关于开展广州市2006年度工程造价咨询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
穗建筑[2006]589号
各区、县级市建设局,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:
为了贯彻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9号),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管理,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市场行为,我委将组织开展广州市2006年度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专项检查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受检范围
凡在2006年6月30日以前取得甲、乙级(暂乙)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,并在我市从事造价咨询业务的单位,均应按本通知要求接受专项检查。
二、检查内容
1.贯彻执行国家、省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、规章及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执行情况,重点检查贯彻执行国家标准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》情况;
2.咨询单位和造价工程师在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中,是否遵循独立、客观、公正、诚实信用的原则;
3.是否按要求在我委办理备案手续;
4.每个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抽查3至5个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进行质量检查,内容包括:
(1)是否建立咨询业务质量控制措施和质量管理体系;
(2)对各专业定额套用是否准确;
(3)对工程量计算规则的理解、运用情况;
(4)对清单项目的组成、包括工作内容、项目特征等的描述及其在清单组合中是否得到准确表达;
(5)预结算文件、最高报价值编制等是否与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一致;
(6)相关的预结算文件是否有完整的审、编、复人员及其证号签署和严谨的编制说明;
5.工程造价咨询技术资料档案管理情况,包括是否建立完备的档案管理制度,各类技术资料是否全部归档,内容包括:
(1)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有否订立并得到有效执行;
(2)文档保管:原始计算书、委托书、成果文件、电子文件;
(3) 技术档案文件的完整性(是否有缺页、散失)、可靠性(是原件还是复印件)、严肃性(是否有增删、修改);
6.其它有关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内部管理方面的情况。
三、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
由我委和市造价管理站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若干检查组,对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专项检查,检查时间为2006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。
四、要求
全市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要积极配合本次检查工作,认真、及时、准确地提供检查所需要提供的相关文件、数据等资料,为检查组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。
五、为加大社会的监督力度,规范我市工程造价咨询市场,我委设立专门的投诉受理电话(020-83124938;020-83630169),并在广州城市建设网上实行网上投诉。具体投诉网址:(http://www.gzcc.gov.cn/hysj_jzzba.aspx?nb=4&x=4)。
我委将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,并对违规单位进行依法处理。
广州市建设委员会
印发日期 :2006-10-13
上网日期 :2006-10-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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